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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2022-02-17 21:08   山东省审计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审计委若干措施,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刚性约束,近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印发《山东省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等6种情形的,由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对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拟约谈对象为省管领导干部的,约谈建议应报省委审计委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被约谈后应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力度推动问题整改,约谈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约谈对象述责述廉的内容。

《办法》指出,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链条,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对推动我省审计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孟宪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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